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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年未住的房子,如何交物业费,物业公司要求按65交?是否合理?

发布时间:2026-08-1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您13年未住的房子物业公司要求按65%交物业费是否合理的问题,可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进行分析: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(2018年)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” 该条款明确业主需按合同约定交物业费,若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13年未住的房子按65%交物业费,则物业公司要求合理;若合同无约定,需看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关规定,若地方规定空置房按65%交,也符合法律要求。若两者均无,则物业公司要求缺乏法律依据。
针对您13年未住的房子物业公司要求按65%交物业费的问题,以下是实用行动建议:
1. 查阅物业服务合同:仔细查看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,确认是否有关于13年未住的房子物业费缴纳比例的约定,这是判断合理性的直接依据。
2. 查询地方政府规定:通过当地住建局或物业管理部门官网,查找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比例的政策文件,了解当地是否有65%的相关规定。
3. 与物业公司协商:携带合同和地方规定文件与物业公司沟通,若物业公司要求不符合约定或规定,可提出异议并协商调整。
4. 保留沟通记录: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时,保留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证据,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。
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是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地方规定。若您对处理过程有疑问,欢迎进一步向我们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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